通用特种车包含哪些?
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种,分别是:
1、油罐车、汽罐车、液罐车。
2、专用净水车以及用于清障、清扫、清洁、起重、装卸(不含自卸车)、升降、搅拌、挖掘、推土、冷藏、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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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、消防、运钞、医疗、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。
4、集装箱拖头。
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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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。
2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
3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不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得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,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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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社会车辆在以上车辆执行公务时没有避让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将对不避让车辆给予100元罚款、扣3分的处罚。对于特种车辆,在其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章,交警部门对其免于处罚。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免于处罚,前提是保证安全;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不享有此项特权。
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车辆吗?
一般意义上的汽车吊,2014年特种设备目录修改后已经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了。但要注意有一类轮胎式起重机还纳入监管。两者有个明显的区别,不纳入监管的汽车吊,其行走机构和起升机构操作平台为分离的,而轮胎式起重机,行走机构和起升平台为一个。